一份为期18年的承包合同,承包方法人却被中途扫地出门
承包人被四名职工“公投”出局,其中三名是因要求增加待遇遭拒而上访的临时工,另外一人则是一个“租房客”
“公投”决策者被指行政违法、以权谋私,却自认为是维护老百姓利益——
2009年4月3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对辖区内一起“民告官”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忻府区长征街道办事处败诉,原告王建国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然而近日胜诉方王建国向本报实名举报忻府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及党委书记安亮东滥用职权、公然剥夺他的经营权、非法掠夺其合法收入等违法事实。接到举报后,记者赶到忻州进行采访。
离奇的公开选举
2006年11月17日,忻府区长征街道办事处派人到已经承包出去的忻府区长征机械厂组织了一次“公开选举厂长”的大会,参加选举的有厂里工人邢爱莲、宁爱仙、范林洲和房屋承包人许怀珠,承包方法人代表王建国没有参加选举。大会选举并由长征街道办事处任命邢爱莲为厂长。并以长征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查封了长征机械厂的办公室及财务室,强行扣押了长征机械厂及在此办公的一汽服务站、天安消防公司的公章、帐簿、财务。从那一刻起,承包方法人代表王建国被扫地出门,他所承包的长征机械厂及其新建楼房的房租也被长征街道办事处收走。
据调查,2000年8月8日,长征街道办事处企业办公室于长征机械厂法人代表王建国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形式达成承包合同,合同为期18年,承包方一次性上交长征街道办事处利润和企业管理费20万元。但这个合同随着这一次公开选举也被终止了。
被剥夺经营资格后,王建国一直四处奔走,希望能继续履行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在他看来,这场选举纯粹属于违法行为,参加选举的这些人都没有跟长征机械厂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算是雇佣工人,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至于长征街道办事处后来贴封条、扣账簿等行为更是严重犯罪,因为他们就没有扣押他人物资的权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奔波后,王建国逐渐意识到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掠夺。据他介绍,长征机械厂在他承包前已经是一个名存实亡的烂摊子了,在他承包后的几年里,通过变卖家产、向他人拆借等方式,经长征街道办事处同意,在机械厂临街建起了一座综合大楼,并与他人合作办起了天安消防公司、一汽服务站,经营逐步有了起色,加之2005年以后,忻州市房价不断上涨,他所投资的大楼和所占用的场地升值至千万以上,此后就不断有长征街道办事处的个别领导不断来“揩油”,但并没有得到满足,回收长征机械厂也就是街道办事处必然的选择了。选举当天,当他被长征街道办事处的同志电话通知到会场时,他就看到办事处干部阎志坚等人手中已经携带着盖有“长征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封条,在他看来这足以证明此次事件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蓄谋已久的掠夺,而所谓的“选举”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
忻府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安亮东并不认为当年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有什么过错,因为当年的决策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他说:“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们也经常在想,维护集体利益是不是错了,如果错了,我们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我不后悔。”
安亮东表示,决定让长征机械厂公开选举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当年厂里工人邢爱莲等人几次向上反映王建国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改善生活条件、提高收入,为了稳定,他也曾找王建国商量满足工人们的要求,因为工人的要求并不高,就是涨100元工资,但是王建国没有答应。“当年选举他的得票数是零,他已经众叛亲离了,你说不选行吗?”安亮东说。
但安亮东表示他并不知道贴封条的事情,因为这不是他决定的。他说:“我有在法院工作的经历,我知道我们无权扣押任何人的东西,更何况是贴封条了。”他表示他会调查这个事情,到底有没有贴封条,是谁贴的封条。但到本报截稿之日,记者并没有收到任何与此有关的回馈,倒是当日参会人员证实了贴封条确有其事。
“承包方”之争
对于终止合同一说,安亮东并不认同。他认为合同一直没有被终止,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法人代表而已,因为承包方长征机械厂,王建国只不过是该厂的法人代表。
王建国同样认为合同并没有终止,但理由却大有不同。他认为按照合同她本人就是承包人,只不过承包是他的身份是长征机械厂的法人代表而已,如果承包方是长征机械厂,自己承包自己岂不可笑?再说如果是集体承包怎么可能是他自己一人出钱呢?长征路街道办事处显然是为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强词夺理。
作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承包方”及选举新厂长等进行了周密的调查,调查表明长征街道办事处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关于“承包方”的争议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关于“承包方是谁”,法庭认为合同规定得非常明确,其主要条款“甲方同意将长征机械厂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18年,承包指标合计金额20万元,一次性上交办事处。”明确规定了对加关系是承包人支付承包指标价款,发包方交付合同标的长征机械厂。从实际履行看,王建国履行了支付承包指标价款的义务,也行使了对长征机械厂的经营管理权力,承包方就是王建国。而长征街道办事处所说承包方应该是长征机械厂的全体职工这一说法没有任何事实支撑,故未被法院采信;2006年11月长征街道办事处组织长征机械厂员工另选厂长并任命属于履行合同不符约定的违约行为,而与新任厂长履行合同则违反了合同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侵犯了王建国按照合同享有的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事实如此明朗,但长征街道办事处依然对此不依不饶,对主审法官颇有微词,并把此次败诉归咎于办事处没有重视,“他们很认真地去找,而我们没当回事。”安亮东说。
不被期待的庭外调解
据熟悉当地情况的人讲,化解这场官民之争的最佳途径还是庭外和解,否则会两败俱伤,但对此两方均表示对方根本没有和解诚意。
长征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安亮东告诉记者,此前双方已经在各级领导或者双方朋友协调下进行过几次协商,谈得好好的,但王建国总是在最后拒绝签字,出尔反尔,让人不能接受。同时王建国在评估损失时狮子大开口,光是新建楼房就估价300万,这也让他们没法接受。面对记者,安亮东有点激动:“他现在给政府300万,我们把土地使用权也给他。”
王建国则有不同说法,当初他在长征街道办事处的同意下投资300万元建起了大楼,加上因街道办事处认为终止合同导致他与别人合办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还有他被撵出之后街道办事处强占的房屋租金,这些损失加起来将近1000万,但在协商是街道办事处只愿意出100多万元,在他看来,这正好证明了街道办事处及其个别领导图谋强行收回机械厂以实现其高利润的野心。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