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政策收紧 部分高房价城市或效仿

2013年04月08日 14: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作为“国五条”细则落地的延伸,北京在实施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率先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从2013年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60%上浮至不低于70%,与2012年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形成鲜明对比。有业内人士预测称,部分高房价城市可能跟进效仿,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

  部分人月还款不低于收入5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就职工收入情况明确,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详细

    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提至7成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其中,对在北京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但有住房贷款或公积金提取记录的,仍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政策。与此同时,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而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收紧

    调整缴存要求:借款人须连续缴存1年

    相关文件称,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详细

    骗取贷款等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通知》规定,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详细

    业内人士:部分高房价城市可能跟进效仿

    “在众多调控政策中,金融政策的变动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直接有效。”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收紧,将对准备买二套房的购房者有直接影响。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表示,在保护刚需自住前提下,公积金进一步收紧加大楼市调控力度,也进一步影响购房者对后市判断的转变。与此同时,部分高房价城市可能跟进效仿,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详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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