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2017年02月14日 14: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2月14日讯 2月13日,2016年新疆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斌作了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余晓明就记者提出的“在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的2016年,新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原因是什么?”问题作了回答。

  余晓明说,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增加有效供给;加快新疆发展动能接续转换,为新疆经济培育发展新动力;以人为本加快发展,确保了新疆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新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354.7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463.4元,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183.2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名义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政策因素叠加成为城乡居民增收的主导力量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173.4元,增长6.9%,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2%;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27.1元,增加18.6%,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2.2%。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出台了增资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资薪酬的调高以及补发拉动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二是新常态下经济情况总体平稳,自治区长期坚定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如“春风行动”、“短平快”项目,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2016年全区本地非农务工人数增长18.2%,农民工外出就业人数增长4.4%,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2%。

  普惠性政策促进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

  2016年,新疆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人均5070.3元,增长16.0%,涨幅居四大项之首,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2.0%;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人均1791.3元,增长6.2%,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3.8%。

  新疆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对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二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精准扶贫作为当前扶贫工作的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另外,自2010年以来第8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使得254万名困难群众受益,加大贫困人口救济力度,民生普惠政策的继续实施保障了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

  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6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人均2940.5元,同比增长9.2%,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1.3%;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人均5642.0元,增长4.5%,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2.2%。

  自治区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负担减轻,个体经营获得的利润增加;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扶持,积极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三是2016年棉花平均交售价格及单位产量双增长,棉农全年的植棉收益明显高于上一年度,保证了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稳定增长。(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查燕荣)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