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局提出十五条举措指导银行业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

2017年05月23日 16: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重庆5月23日讯(记者 钱箐旎)近日,重庆银监局印发《关于积极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重庆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科学谋划、务实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要求,《指导意见》提出,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部署,精准对接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发展与建设国内重要的功能性金融中心、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统筹联动,通过提升重庆银行业改革开放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围绕自贸试验区“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的发展目标,重庆银监局提出了银行业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十五条金融创新支持举措,从推进监管事项改革、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指导银行业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工作。

  首先,推进两项监管事项改革。一是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改革,简化、减少事前审批,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和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建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报告事项清单”,提升监管服务便利化水平。二是探索创新业务监管改革,建立监管与市场主体互动、互信的沟通渠道,实现从事前到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双向互动。在符合金融创新应“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个案方式先行先试,更好的满足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完善四项监管工作机制。一是成立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风险评估委员会,建立自贸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制度,提升创新业务风险评估、监测和协同处置能力,确保对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风险看得清、管得住。二是建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统计监测及信息交流机制,实施“特色监测报表”、“首单新产品(业务)报告”、“重大变动情况报告”等三项工作机制,定期发布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信息和金融创新业务案例集,营造互学、互帮、互惠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金融仲裁、调解等金融商事协调机制建设,联合司法、执法等部门共同处理各类金融服务及交易纠纷,提高金融领域商事协调处置效率。四是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负面清单,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服务及交易环境。

  第三,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丰富银行业市场主体。支持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功能性、区域性金融总部,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二是推进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新业态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和中新(重庆)示范项目创新发展,依托境内外两个市场,完善“多方合作、多头联动、多元融合”的自贸试验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参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发展。三是提升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稳步推动离岸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创新,完善“本外币、境内外、离在岸”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四是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过程中,要减少嵌套、缩短链条,真实服务实体经济;合理控制业务增速、集中度和复杂程度,完善对重大交叉性风险、国别风险、境外输入性风险等重点风险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发展状况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同时,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金融风险自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审慎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重庆银监局表示,将指导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搭平台、建机制、谋改革、促创新,推动银行业与自贸试验区企业打造发展共同体,为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国内重要的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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