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20年初步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

2017年08月16日 10:5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6日讯(记者宋雅静)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指导意见》明确,立足国家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依靠制度、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引领全国航运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其中针对备受关注的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加快落实《“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强化主要港区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的连接,打通港口集疏运“最后一公里”。完善绿色港口创建制度,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港口绿色等级评价,高标准建设新建绿色码头,因地制宜制定老旧码头的升级改造方案,鼓励有条件的港区或港口整体创建绿色港区(港口)。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理设施的衔接,促进港口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营,确保污染物得到合规处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既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

  媒体报道称专家认为,《指导意见》将有力提升长江经济带11省市绿色航运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航运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并将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引领全国绿色航运发展。

  长江经济带沿海与内河、干流与支流等航运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着大量老旧的船舶、码头设施。此次《指导意见》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现状,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了目标设置和任务设计。如明确要求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主要针对长三角水域设定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目标。对于存量较大的环保设施较为落后的老旧码头,则因地制宜制定环保升级改造方案,以引导为主,推动不断改造升级。

    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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