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月起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17年08月16日 16:4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上海8月16日讯(记者沈则瑾)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在总结固化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住宅建筑火灾教训,补齐城市管理的短板。

  这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也是为规范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制保障。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介绍,此次立法在制度体系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实现了突破:

  一是填补制度空白,完善法制体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长期以来没有专项立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上海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制体系更加完备,规定更加详尽。

  二是解决操作瓶颈,实现闭环管理。针对影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地的难点问题,该管理办法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各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了解,该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适用范围全面覆盖。此次立法将上海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本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方责任具体明晰。根据《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此次立法作了梳理和明确。同时,特别强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

  ——瓶颈问题实现突破。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在实践中,因缺乏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实施的难度较大。为此,管理办法明确,因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费用等原因,影响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区房屋管理部门,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区房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业主委员会,明确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代为维修的费用数额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明确缴付期限。对拒不缴付维修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区房屋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为要求明确细化。此次立法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列举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九项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作了专门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充电要求。

  ——执法监督手段多样。保障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还需要与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经城管执法部门认定为附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的,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措施。此外,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将其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据悉,常住人口超过2400万的超大型城市上海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现状堪忧,致灾因素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电气故障和用电隐患风险居高不下;消防设施缺损且维保不力;疏散通道堆物现象严重;居民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据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介绍,根据初步统计,上海高层建筑有3.1万余幢,其中超高层建筑600余幢。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是消防的一个世界级难点和重点。上海公安消防部门多年以来一直把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作为重点攻坚任务。今年,上海正在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组建国家级高层建筑火灾专业处置队伍灭火救援攻坚专业队,通过智能化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和装备的有效结合,做到在高层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处置。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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