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7月底前补发到位

2018年07月11日 11: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京7月11日讯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江苏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这是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连调,新增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调整对象: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江苏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江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一比例因国家调控调整总水平而比去年有所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江苏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江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今年对于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依然维持去年标准。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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