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九大重点领域补短板

2018年11月01日 08:46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聚焦脱贫攻坚、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九大重点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指导意见提出了十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

  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

  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合理安排发行进度。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

  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六是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七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

  八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

  九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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