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全文)

2013年10月14日 15:24   来源:政府网站   

  沪府办发〔2013〕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服务、高效、责任、透明、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五年内,各级政府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实现“两个覆盖”,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所有部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规划,以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为突破口,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基本支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和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切合实际、便于实施、注重效率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规程;按照“真实、客观、高效、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做到基础数据准确、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结果依法公开。

  4.强化问责,激励约束。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低效问责、高效激励,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主要内容

  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信息公开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编制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填报,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制定的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实现绩效目标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保障措施、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

  2.审核绩效目标。预算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暂缓批复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重要性等原则,选择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对预算部门(单位)编制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3.加强项目管理。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到项目完成,涵盖项目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审的各项制度。要强化绩效目标与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从项目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等环节着手,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二)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部门(单位)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信息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要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的管理要求,及时纠正项目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的偏差,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对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执行和调整执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运行监控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与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绩效评价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实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第三方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1.预算部门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年度绩效评价计划,确定评价项目和评价方式,选择评价机构,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有关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管理的措施。

  2.财政部门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选择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逐步开展对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选择重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施再评价。

  3.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逐步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对其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单位)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要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1.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强化支出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绩效。

  2.建立预算结合机制。通过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减少对绩效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3.建立绩效报告机制。预算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部门支出管理绩效工作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下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人大和监察部门报告本级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以及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

  4.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内部的公开范围,以及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的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5.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作为行政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规行为,要予以问责。要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将预算绩效的问责纳入市级有关问责办法,问责办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工作规划,制定推进措施,充实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各预算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重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统筹安排内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配合,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预算部门要研究并逐步形成涵盖本部门各类项目支出,符合项目目标要求,突出项目绩效重点,实现细化、量化,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绩效指标体系。财政部门要在各预算部门建立的项目绩效指标基础上,通过分析、归类、评审,形成本市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库,实现全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共建共享。要研究制定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善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框架。完善对第三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和绩效评价机构库,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绩效评价推进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配套改革

  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完善预算编制、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与绩效目标的结合度,提高项目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结合度;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社会影响,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进一步健全培训机制,创造培训方法,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五)优化技术手段

  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数据交换平台,强化对现有预算绩效管理数据的整合,推进项目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数据平台的对接,逐步实现预算绩效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六)探索绩效预算

  以成本效益为核心,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实施从“成本分析测算”到“绩效目标编制”的试点,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加强预算安排的源头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预算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打下基础。

  (七)建立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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