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磨一剑 《旅游法》的海南支持

2013年09月18日 14:03   来源:海南日报   

游客在三亚南山景区游览。 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张茂 摄

  酝酿了3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如期而至,在海南旅游界忙于调整改变以迎接大法之际,有细心的人发现,海南与《旅游法》早已结缘。这部法规的孕育周期中有股特别的力量,来自于海南支持。

  创新支持

  海南出台全国第一部旅游法规

  《旅游法》被业界称之为“三十年磨一剑”。早在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被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然而,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旅游业,当时社会各界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点问题认识有不少争议,草案未能提请审议。那一年,海南刚刚建省办经济特区。

  1996年,省委、省政府确立“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方针,旅游业成为海南重点发展的龙头产业。“1995年,海南出台国内第一部地方旅游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为的是让旅游率先在法律上有所保障。”省旅游委法规处处长王如龙说,尽管当时国内旅游业刚刚起步,仅仅局限于接待工作,并且不被人看好,但当时作为创新改革的排头兵,海南迈出了探索的脚步。

  海南旅游研究所所长杨哲昆至今仍记得,1996年他初登海南岛,旅游市场已经成形。“那是一个高效的、宰客极少发生的市场。”杨哲昆说,然而随着经济的下滑,旅游市场面临生存难题,旅行社开始纷纷降价,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也随之出现。

  “《旅游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足以看出海南在实践探索方面走在前列,也为其他省市陆续出台地方性旅游管条例提供了参考。这么多年各地积累的经验也为如今的《旅游法》奠定了基础。”杨哲昆说道。

  经验支持

  立法调研组五下海南

  “由于旅游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行业,地方制定实施的这些旅游法规,在面对跨区出现的纠纷、矛盾时,往往很难发挥出效果。”杨哲昆举例称,海南作为一个以地接为主的旅游目的地,出现的不少问题、矛盾往往与客源地市场密不可分,此时,海南的地方法规效应就很难显现。

  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黄金周的出现,国内旅游业进入蓬勃发展,业内对《旅游法》有所呼吁。“但那个时候,产业在哪里?旅游所创造的产品在哪里?要管什么?该由谁管?太多问题需要思考,《旅游法》只能等待。”王如龙说道。

  直到2009年,国务院第41号文件提出把旅游业打造成战略支柱产业,业界才认识到法规必须跟上。“中国要在旅游产业发展上快速迈出步伐,有法可依是基础保障。”杨哲昆称,2010年国家对《旅游法》的制定全面启动。

  “海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有些尝试和实践是很有价值的。”王如龙说,在《旅游法》起草阶段,国家相关部门5次组织赴海南调研,调研内容从组织架构到市场监管、旅游规划等多个方面。“调研规模大、级别高、次数多,体现了《旅游法》对海南实践的偏爱。”王如龙说道。

  据了解,2012年底全国人大又专程赴海南,分别在三亚、海口举行了3次《旅游法》立法调研座谈会,不但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更广泛听取我省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立法支持

  海南旅游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在旅游立法方面的步伐从未停歇。“海南的旅游立法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许多创新之举,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海南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纵观20余年来我省的旅游立法,可圈可点之处甚多,截至目前,我省已通过的旅游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15个,现行有效的14个,直接涉及旅游的13个,其中法规9个、法规性决定和决议4个,这个数量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

  仅2011年一年,海南集中出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5部旅游法规;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两项涉及旅游住、行等关键环节的旅游法规,在全国率先将旅馆业、旅游客运管理等纳入法规管理轨道。

  也许正因为这些千丝万缕的“情分”,海南业界人士对《旅游法》的到来多了许多期待。“这将是旅游业的一轮太阳,而我们向着太阳奔跑,大胆地先试先行。”杨哲昆感叹道。(见习记者 马珂)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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