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管系统成违建领域案件高发区 3个区4局长被查

2013年09月23日 15:47   来源:南海网    高鹏

  9月23日,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在海口市城市管理年推进大会通报称,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建筑领域案件55件55人,13名政府工作人员被“双开”、被判刑,2名村干部被判刑;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8人被问责;27人移送司法机关。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建筑领域案件28件28人。

  据了解,违法建筑领域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典型性: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人员28人中,以贿赂罪惩处27人,以玩忽职守罪惩处1人。在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过程中,权钱交易是城管系统案件的惯有犯罪形态。基本上都是城管人员直接或间接收受违建业主钱财后,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普遍性:从全市查办违法建筑领域案件情况来看,涉案人员有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区城管局局长、区分管违法建筑的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管片的中队长、城管队员、街道办负责“五大工程”的城管办公室主任、镇干部、村干部等各种工作岗位的干部,呈现不分职级、权力滥用的情况,且多为串案、窝案。涉案人员之间利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上的便利,分工合作,共同作案。全市共查处该类案件串案、窝案21件21人。

  集中性:违法建筑领域案件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执法人员,尤其是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人员28人中,城管执法人员多达16人,其中龙华、美兰、琼山等三个区四位城管局长被查处,城管系统成为违法建筑领域案件集中高发地带。

  间接性:在违法建筑领域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行受贿中介,即执法人员与违法建筑业主之间通过职业掮客收受贿赂。如在龙华区城管特勤南中队队员严某受贿案中,严某以某烟酒行作为固定窝点,每次跟中介联系好后,行贿人直接将现金送到烟酒行处,由严某负责分配使用。整个过程,行贿人和受贿人都没有见面,是一种新型的“权钱交易”模式。

  破坏性:违法建筑领域案件的产生直接导致政府拆迁工作压力增大,一些违法建筑还直接损害周边居民通风、采光等切身利益,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如龙华区城西镇镇长王某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中,由于王某违法收受“亿城家园”违法建筑项目股东4万元,严重失职,导致“亿城家园”在没有国土、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的任何手续下同意立项报建,造成政府花费570万元拆除该项目,并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影响,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海口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利于拆违的话,不准做不利于拆违的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带头自行拆除自家或直系亲属的违法建筑,不准拖拆违的后腿。

  将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辖区内违法建筑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筑不能按要求实施有效拆除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海口市纪委还将继续保持查办违法建筑领域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充当违法建筑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自建或参与违法建设,又不自行拆除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违法建筑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涉嫌诈骗、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建筑背后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各种行贿行为;坚决打击违法建筑背后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非法阻挠、无理闹访、暴力抗法等行为;坚决查处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应商品混凝土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建筑的利益链条。(高鹏)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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