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23日披露,为进一步提升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水平,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至少建设1处室外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1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满足应对巨灾所需的应急避护场所,大中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联动的应急避护体系,初步形成广东全省应急避护体系框架。
《规划纲要》还指出,到2020年,广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省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规划纲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本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体系;特别是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特别是无障碍通道、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疏散安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安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政府称,《规划纲要》的出台,必将不断提升城乡综合防灾避险能力,有效促进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为平安广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