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聚焦:旅游法力破“零负团费”怪圈

2013年09月30日 20:36   来源:新华网   郭丽琨 孟娜 李志晖

  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多项规定直指“零负团费”这一畸形行业运作模式。业内人士分析,在经历一段“观望”和“阵痛期”后,新法有望促进产业升级、优胜劣汰,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成为历史。

  旅游法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通过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一系列经营行为非法。同时,该法从旅行社、导游以至其他经营者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新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早在一个月前,各旅行社上线的国庆“十一”黄金周的产品已应声上涨,涨幅最大的要数港澳、东南亚的泰新马一线的团队游,有些报价甚至翻倍。

  而在团费上涨的同时,很多旅行社在行程单中明确保证其旅游产品为“三无”产品: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

  长春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徐威告诉记者,“十一”黄金周期间,该公司港澳行程的报价从原来的2000多元涨到5000多元,而泰新马联线已经过万,差不多是之前价格的一倍。但是,短途线路和类似马尔代夫这种自由行线路价格基本与以前持平。尽管如此,该社接收游客数量“锐减”,同比下降了50%左右。

  徐威认为这种低迷情况并不会持久。“从长远来看,旅游法的实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个利好消息。”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撰文指出,团队价格的上涨,不是涨价,是将隐形成本透明化,是“价格的理性回归”。

  她表示:“旅游团费价格必然由接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共同构成,这是剔除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必然反映。”

  “‘零负团费’是一个怪圈,圈在其中的三者,旅游者、旅行社、导游都深受其害。”杜一力指出,“这个链条中没有真正的赢家,不可持续,没有前途。但是长期扭曲的发展,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北京的张先生“十一”放假前五天才决定黄金周去泰国游玩,到几个旅行社询问却发现相关行程都已经截止报名了。提起最近团费的上涨,他表示“交完团费后,如果能不用带钱就出去玩一圈,那感觉应该也还不错。”

  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监合规部总经理李广看来,价格上涨是旅游法已经产生积极效果的一个表现。这说明旅游经营者已经开始根据旅游法主动调整经营方式。

  新法出台后,业内人士预测大众跟团游需求会在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内有所下降,而部分依赖团队游的旅游经营企业有可能要经历一段“价涨量跌”的阵痛期。但是,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是回归旅游本来面目的过程。

  近几年,由于“零负团费”这一业界顽疾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旅游法给旅游经营者制定了法律底线。”李广表示,新法保障全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旅游经营者在服务质量、产品创新、经营管理方面下苦功,而不再是低层次的拼价格。

  在各商家的价格站在一个水平线上的情况下,李广认为旅游法也给旅游消费者确定了一个选择的标准。“这有助于旅游消费者的成熟。”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表示,“零负团费”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旅游业同质化竞争导致的。旅游业完全市场化、没有垄断保护、门槛较低,这就有助于形成同质竞争。“同质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在价格上做文章。”

  他指出,要使旅游法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和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对广大游客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成为成熟的消费者,从而自觉抵制不合理价格,选择适合自己需求、价格和服务相匹配的旅游产品。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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