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上海青浦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建在苏沪交界,臭味扰民,殃及江苏昆山群众一事。昨天下午,上海市青浦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此事作出了回应。对于垃圾厂建在两省交界而未征求邻省的群众意见、有无环评手续、环评手续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运营管理中还存在哪些的问题等等,青浦区方面会如何解答?
在一份由上海市青浦区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反映青浦垃圾综合处置厂污染环境的处理情况》中,有这样的表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由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垃圾处置采用发酵堆肥工艺,项目于2004年10月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不过,对于这一说法,昆山环保方面并不认可:
昆山环保:你这是跨界,对方的环评也要给出认证,我们苏州都不知道这件事情,而跨界项目必须到部里批。所以说我怀疑他的合法性。
对此,上海市青浦区环保局局长赵宏林的解释是:
赵宏林:当时,我们这个项目是2003年由上海市发改委,2004年上海市环保局审批的,在整个环评编制、审批、受理以及审批过程当中,市环保局是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环保部关于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的要求来实施的。
记者:就是按照当时的规定,是不需要征求昆山的意见,或者到环保部环评的?
赵宏林:当时的规定的具体的细则,我现在没法告诉你,我们完全可以查询相关的资料,完全可以查的到。
2002年颁布、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也有相同的规定。而昆山市与青浦区的共同上级环保部门,正是环保部。既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为何不征求昆山群众的意见?又为何不经过环保部的审批?青浦区的一位负责人的说法,语焉不详。
青浦区负责人:项目审批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绝对不可能在桌子底下干事情,规定动作肯定要做的。我们事后环保局会给一个确切的说法。
至于昆山方面所称,垃圾厂隔河相对的千灯镇新泾村,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在省级以上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青浦方面称,这样的选址,与法律规定不冲突、不影响:
青浦区负责人:垃圾场的周边,像我们青浦也是基本农田,垃圾处理场毕竟存在环保风险,但是这种环境风险,主要针对人,不是说边上就不能有农田,或者对农田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以后种出来的东西就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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