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到8年时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符合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出口特点的对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文化专业人才,推动本市文化贸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文化贸易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和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文化贸易发展的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本市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总体战略,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文化贸易发展环境为保障,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文化贸易规模,优化文化贸易企业的国际影响力结构,创新文化贸易模式,提高本市文化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天津文化“走出去”,实现本市从对外文化交流重要城市向文化贸易强市的跨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加大对本市文化服务贸易主体的培育力度,用5到8年时间,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符合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出口特点的对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文化专业人才,推动本市文化贸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七项措施促进文化贸易发展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国际贸易活动日益增加,许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走出去”,在全世界展示我国文化魅力的同时也产生巨大经济价值。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态势逐步显现,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增长,但文化贸易的发展仍然面临着缺乏专项政策支持、融资困难、人才短缺等问题。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文化贸易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同时出台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巩固提升“核心层”文化贸易发展水平,加快战略性新兴文化贸易发展步伐。“核心层”主要是指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文化贸易包括文化创意、立体影视、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广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鼓励已有的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国家海外文化传播布局建设,推动新闻、信息、版权、产品、服务、企业、资本、品牌等“走出去”。
二是培育文化贸易主体,不断扩大我市文化贸易企业的业务规模。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来津创办文化贸易企业,积极鼓励和推动境外企业在津设立服务贸易类公司。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
三是打造文化贸易平台。支持鼓励企业借助服务贸易国内外展会和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各类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成立影视艺术与金融创新试验基地和文化科技技术服务平台,为影视贸易全产业链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以及相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与设备,提升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服务贸易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
五是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文化市场的研究,针对不同市场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文化类经营机构和文化作品著作权等,实现落地经营。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扩大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六是推动本市文化企业加强相互间合作。充分利用资本纽带和业务链条,整合我市文化资源,实现我市文化企业抱团发展,联合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相互协作,打造一批我市文化贸易一体化文化经营企业。
七是加快文化贸易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建设。大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文化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鼓励金融、保险、咨询、律师、评估等机构参与文化贸易业务。推动文化企业与文化营销机构、中介组织对接,逐步形成产销联盟。
加强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便捷通关推动文化“走出去”
文化产品通常附加值较高,创意是文化产业中小企业的最大“资本”。但因文化创意的“无形”,其市场价值难以预测和评估等客观原因,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同时,由于文化产品往往具有“项目性”的特点,在制作过程中不能产生稳定和持续的回报,产品盈利存在高风险性。因此,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方面更需要税收、通关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外管局、天津海关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本市文化贸易企业“走出去”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文化贸易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列入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的自办展和重点组织展给予资金支持,对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有关龙头企业认定、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由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支持我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建设国际自主品牌,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及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实施意见》(津国税发〔2013〕6号)有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符合免税规定的实行免税政策。文化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出口企业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服务,便利文化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融资。
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联合天津海关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共同探索建立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相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内(外)文化企业出(入)境演出、进行文化项目(产品)制作和后期加工需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完善文化贸易环境培养文化贸易人才
文化贸易发展涉及部门较多,面临着统计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等问题。经营人才稀缺,同样也制约着文化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制约着与国际市场接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本市文化贸易环境,培养文化贸易人才做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文化贸易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文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拟定文化贸易发展的相关促进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文化贸易发展。
健全文化贸易统计体系。认真实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文化出口统计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市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文化贸易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优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文化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文化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文化贸易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等相关社会团体作用,推动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
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大国际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各类培训辅导班,提高对外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培育掌握外语技能、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贸易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