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保障房布局要配套齐全

2013年10月17日 14:40   来源:天津日报   胡晓伟

  ■规划期内预计全市住房建设总建设量约为9500—12000万平方米,年均开工建设量约为1900—240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36.5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8.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新建商品住房51至79万套。

  根据近日发布的“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期内预计全市住房建设总建设量约为9500—12000万平方米,年均开工建设量约为1900—240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487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6.5万套,建筑面积为2685万平方米(含示范镇建设安置经济适用住房22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18.5万套,建筑面积为151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建筑面积为675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建商品住房51至79万套,建筑面积为4625—7125万平方米。

  规划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予以了重点突出,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建设主体要更加多元化,积极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规划期内,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应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要求,商品住房中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70%以上,优先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阶层自住型住房需求。

  在住房建设布局上,提出充分考虑居民生活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住房空间布局。围绕产业聚集区布置与之适应的住房类型,为从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居住空间,减少区外通勤,以达到“职住平衡”的目的。同时,按照整体融合、局部聚集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针对不同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促进相互交流与社会和谐。结合已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住房空间布局,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达到相对均衡的布局模式。

  今后,各类住房项目分布情况怎样?规划中还分区域进行了详细阐述。

  滨海新区空间布局

  逐步形成多中心、多组团、网络化城市区域的布局模式。规划建设四个新城组团,分别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欣嘉园、中部新城和轻纺生活区;改造提升三个老城区,分别为汉沽城区、塘沽城区和大港城区。

  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结合各新城组团和各产业功能区进行配套布局;商品住房主要结合各新城组团和老城区改造进行均衡布局;同时,根据地区发展定位及生态景观条件,在沿河、近海地区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滨旅游区、北塘地区等地区侧重规划部分高档商品住房。

  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

  各类住房项目分布重点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北部新区拓展、环外双青、大寺新家园建设以及小城镇挂钩试点建设计划进行布局。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布局总体遵循“均衡分布、便于出行、配套齐全、规模适中”的原则。

  示范镇建设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重点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计划,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内的北仓镇、双口镇、青光镇、杨柳青镇、中北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新立街、军粮城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及王稳庄镇。

  商品住房建设主要结合近期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交通沿线进行布局,加大北部区域建设开发力度,提升全市居住水平和城市综合实力。

  其他区县空间布局

  重点建设蓟县、宝坻、京津、武清、宁河、静海和团泊七座新城,可借其优良的生态本底引导房地产向生态、节能方向发展,是未来各类住房建设的重要储备地区,同时,着力提升老城区居住环境品质。

  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计划,以示范镇建设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同时,考虑近郊新城集聚城镇人口的职能,结合旧城区改造及产业区居住配套,可适当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在近郊地区的建设量,以缓解住房需求压力。另外,在近郊新城周边可适当考虑新家园项目选址。

  各类住房建设应注重弘扬富有地方特色的居住传统,挖掘历史内涵丰富、具有较大留存价值的乡土民居模式,保护有别于中心城市的优良生态基底与生活方式,大力提升现有居民居住品质,形成现代化特色住区。在生态条件优良、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区域,可适当建设高品质、中低密度的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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