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牧民群众“小病不出村”成为现实

2013年10月25日 06:37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走进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嘴镇红牙河村。在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标准卫生室看到,室内卫生整洁、宽敞明亮,开设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及其他辅助用房一应俱全,前来看病的村民进进出出。正在看病的村民焦文保告诉记者:“原先村卫生室只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现在能做心电图,能做B超,还配备了全科诊断仪,我看病再也不用跑远路了。”目前,我省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建设遍地开花,全省4243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卫生室,标准化达到100%,农牧民群众就医环境逐步改善,“小病不出村”成为现实。

  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定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从2009年到今年,中央和地方总投资4020万元,支持我省670所村卫生室建设,2011年省级财政又下拨医改资金2404万元,用于全省601所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已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的目标。配备业务用房面积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做到了诊断室、药房、治疗室、防保室四室分开。同时,按照房屋、人员、设备(药品)、技术、管理“五配套”要求,每个新建成的村卫生室都配套了“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全省7629名村医承担着各村传染病监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为保障农牧民健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2011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医的合理收入,将村医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按照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同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40元经费中,依据村医承担的业务按40%比例支付给村医,并允许村医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增加收入,全省村医年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东部和环湖人口密集地区村医平均收入达3万元左右。全省各地按多种方式和标准给村医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全省有95.12%的村医参加了100元至500元不同水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4.88%的村医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了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作者:李欣)

(责任编辑:魏敏)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