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申城居民身处十面“霾”伏,对空气净化器的需求一度爆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部分企业利用相关标准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漏洞,不如实地宣传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
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基于一个连续稳定状态下,在确定了空气交换速率、自然衰减速率、室内高度的前提下,以去除80%的颗粒物的最低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得出。
本次风险监测20批次样品中,艾美特、SHARP、Panasonic、GREE格力等品牌的7批次样品未标称适用面积,说明企业不能确定其生产的产品的实际适用面积,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PHILIPS、YADU亚都、DAIKIN等品牌的9批次样品的实测值未达到其标称的适用面积,个别只达到标称适用面积的一半。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大小和其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洁净空气量)密切相关,是国际上通用的空气净化器的基本规格和性能指标,是产品定价的基础指标,也是选购和使用空气净化器的首要参考指标,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
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能效比和能效等级都是评价其性能优劣的主要指标,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考虑的主要指标。待机功率是指空气净化器接通电源,等待启动工作指令(按键、遥控等)期间的功率消耗,单位为瓦(W)。能效比是指空气净化器产生的洁净空气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又称能效比,单位为立方米每瓦时[m3/(W·h)]。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空气净化器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为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本次风险监测20批次样中, 4批次产品未达到的待机功率≤2.0W的要求,2批次未达到能效比≥2.50m3/(W·h)的要求。6批次达到1级能效,2批次达到2级能效,5批次能效等级低于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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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成受检样品甲醛净化率不到20%
市消保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进行了比较试验,其中有8台样品的甲醛净化效率在20%以下。
试验是将样品置于体积30立方米的测试舱内,以香烟烟雾为尘源,将舱内污染物初始浓度控制在(5.0±1.0)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20分钟的测试。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净化效率普遍较高,均在78%以上,其中,有2台样品净化效率>99%。
至于甲醛净化效率,试验同样是将样品置于体积30立方米的测试舱内,将舱内甲醛初始浓度控制在(1.0±0.2)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60分钟的测试。测试结果表明,22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差异较大,其中9台样品净化效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7%;8台样品净化效率在20%以下。(记者 陈杰)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