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划分道路功能、分配道路路权,优化道路规划设计方法,本市制定了《天津市中心城区道路规划设计导则》。中心城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将遵从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和街道共享的基本原则,道路空间分配有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公交车的通行路权,合理压缩小汽车道宽度。
公交专用车道分两种
快速公交系统优先通过平交路口
公交专用车道可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公交专用车道。按照《导则》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单向车道数不宜少于3条。高峰小时道路断面单向公交客流量超过2000人次或单向公交车流量超过90辆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车道供公交车、校车及班车专用,并可作为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的应急通道。快速公交宜采用路中式专用道,优先通过平交路口。常规公交宜采用路侧式专用道,且沿线应设置违法监控设备。
公交站、急救站等不足30米的路段
严禁设置路内停车位
《导则》明确机动车路内停车严禁侵占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空间。交通性道路和医院等重点地区周边道路严禁路内停放机动车;中小学校周边道路可采用即停即离方式停车;城市中心区路外公共停车场200米服务半径范围内及其他地区路外公共停车场300米服务半径范围内,严禁设立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米的路段,严禁设置路内停车位。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30米的路段,严禁设置路内停车位。距路口渠化区域不足20米的路段,严禁设置路内停车位。
公交车停靠设置
距离医院等步行距离不过20米
公共汽车中途站的设置不得影响慢行交通的安全有序通行。公共汽车中途站应设置在轨道车站、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和居住小区附近,且步行距离不超过20米。按照《导则》公共汽车中途站间距:城区一般为400米到800米,郊区一般为800米到1000米。同一停靠站台,停靠标准公交车线路数不宜超过6 条;停靠大型公交车、铰接车线路数不宜超过3 条,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4 条。
主干路沿线重要商业区、中小学、医院
出入口附近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人行过街设施与重要设施距离公交站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80米;距中小学校、医院主要出入口不宜大于80米;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不宜大于120米。城市中心区不宜设置人行过街天桥。快速路高架桥段为桥下平面过街,地坪段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沿地面快速路敷设的新建轨道线路应结合轨道车站设置立体过街通道。
按照《导则》要求,主次干路宜为平面过街设施。但当十字交叉口单个进口道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3500人次/小时,且进口道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辆/小时;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超过15000 人次/小时,且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 辆/小时;复杂交叉口以及立交起坡点等交通安全隐患处;主干路沿线重要商业区、中小学、医院出入口附近过街处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轨道交通车站、快速公交车站、交通枢纽场站、大型文体场馆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附近宜结合建筑物及相关交通设施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