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兰州小微企业办贷款享政府贴息

2013年12月30日 18:07   来源:兰州晚报    

  新年将近,小微企业主们又收到一份新年大礼,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符合上述原则的第一、二、三产业中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12月28日,市政府下发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新上项目、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各类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贴息。

  重点扶持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

  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符合上述原则的第一、二、三产业中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第一产业重点扶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及服务“三农”企业;第二产业重点扶持围绕大型企业配套服务和产业延伸的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第三产业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和与民生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原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资金增加至1000万元,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2%的保费补贴。

  贴息资金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计算确定。当年贴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5个百分点的贴息。已获得上级部门或者同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贷款贴息。

  看哪些企业可申请“贴息资金”

  《通知》规定,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财务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就业人员比上年增长5%以上。

  贴息资金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小微企业项目的申报、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贴息企业收到资金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固定资产贴息在建项目作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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