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开办 需符合五个条件

2013年07月04日 17:34   来源:齐鲁晚报   邱晓宇
    即日起,2013年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申请正式开始受理。年最高补贴额度为3600元,申请期限截至7月31日。申请人需要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能享受该项补贴。

    青岛市《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时间公告》已经发布,符合2013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申请人,可持有关贴息申请证明材料,就近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享受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乘以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程序办理,申请工作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通过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查其收入的真实性。同时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借款人信息,并将拟贴息对象名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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