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低保新政,民主评议纳入全市低保申请审批必要环节
日前,市民政局出台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优化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其中涉及多处修改,并将民主评议纳入全市低保申请审批必要环节。
收权
审批权限升至镇街一级
与以往不同,重庆市低保审批权限上升至镇街一级。
规定: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
解读:申请低保时,除了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与家庭收入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与家庭财产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外,还得提供与家庭生活支出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这些凭据,都侧面发映出这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
备案
和经办员是亲戚要申明
人情保,是低保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
规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登记。
解读:这里的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核对
有房有车将“现原形”
低保政策,针对的是最困难的群众,并非人人都能享受,“有房有车吃低保”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车辆、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与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解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居)干部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
低保资格现场评议表决
想吃低保,申请者说了不算、干部说了不算,先得问问群众认不认可。
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申请家庭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采取乡镇(街道)集中、分片组织、逐村逐居等方式,在集中办理月15日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认定。
解读: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9-15人组成,还要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调查人员要当面介绍申请人的调查核实情况,评议小组成员要向申请人和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并现场评议表决。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资格管理>
最短一个季度得复核
城乡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A类家庭即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家庭;C类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家庭。
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首席记者 任明勇)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