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院年均受理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600宗,其中受贿官员减刑案占比少,上述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均对外公开庭审。
减刑和假释,简而言之,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在牢狱中的表现,对其进行减少刑罚或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当中尤以获刑官员的减刑假释备受外界关注。
此前广东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却因买通相关负责人“保外就医”未有坐牢,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对官员减刑假释案件的争议。
陈冬梅指出,林崇中等减刑假释案件使得“以钱买刑”、“暗箱操作”、“官民狱中差别待遇”等不良观念在社会流传,损害了司法形象与司法公信力,这仅是个案,而法院应将该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公之于众,才能避免和减少社会中的质疑言论。
据了解,广州中级法院主要负责辖区内4所监狱罪犯的减刑假释案,该院每年平均受理类似案件6000余宗,职务犯罪类占10%。
“辖区内的监狱或执法机关会定期向广州中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每次约300人的名单中最多只出现1、2名处级以上获刑官员,高级别官员获减刑的情况比较少见。”陈冬梅说。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中级法院8日还公开庭审了一宗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原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刘汉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法机关认为刘汉华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向法院提请对刘汉华减刑3个月,记者当日在庭审现场看到,证人、执法机关等均到场作证,审理流程完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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