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宅“开墙打洞”已成城市顽疾

2014年01月20日 15:05   来源:北京晚报    左颖J170

  “根据一份调研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现有临街民宅首层擅自拆改用于经商的就有20多万处,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并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成为现今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

  昨天下午,来自朝阳团的市人大代表、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工委书记张永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宅“开墙打洞”等擅自拆改违法问题涉及面广、普遍性强、成因复杂、执法困难、违法现象日益突出,“这次我专门带了一份《关于整治沿街民宅‘开墙打洞’经商问题的建议》上会,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重视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危害居民安全 影响居民生活

  张永红告诉记者,作为一种“城市病”,临街民宅首层“开墙打洞”做成门脸房出租经商的现象近几年愈演愈烈,许多房主把自己的私房用于经营或出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还有相关营业执照。

  “尤其是临街民宅首层的房主为谋取私利方便经营,对民宅随意拆改,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的行为较为普遍。”张永红在调研中发现,“以朝阳区为例,现有临街民宅首层擅自拆改用于经商的就有27382处,近三年信访部门受理相关群众来信也达百余件。”

  居住小区“开墙打洞”的行为不仅影响环境,而且破坏建筑主体,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群众强烈反感。据统计,居住小区内的此类问题均发生在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住宅楼,主要是老旧小区住宅,建筑年代多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私改行为主要是首层居民(或民宅租赁机构)对阳台门连窗和窗下墙体进行改造,占调查总量的90%。

  “擅自拆改,不但破坏民宅结构,有的还堵塞了消防通道,有的占压了地下管线,危害公共利益。”张永红告诉记者,首层民宅“开墙打洞”后,不但会对楼房整体的安全造成影响,出租经营后也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执法主体不明 调查取证困难

  张永红发现,民宅“开墙打洞”的现象往往成因复杂,执法和治理难度比较大。其中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就多达近10个,而且部分法规还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也不明确。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执法权的就涉及工商局、城管监察等多个政府部门,形成多头管理,都管又都难以管彻底的现象。”张永红说。

  另外造成民宅“开墙打洞”行为泛滥的原因还有调查取证的困难,不仅业主或民宅租赁机构对执法取证有抵触,就连一般物业管理单位也不愿配合,在相关执法人员入户调查取证环节,常常碰到“拒查户、上锁户”。

  应该限制经营 加强联合执法

  张永红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角度规范居民住宅楼拆改结构或“开墙打洞”,规范利用民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另外要出台相关规定,限制重点地区住宅首层进行经营的行为。

  对欲利用首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明确规定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两侧的住宅首层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暂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规划部门新审批的沿街建筑裙楼可直接设计为经营功能。

  其次是应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职能部门执法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城管大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相互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一户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各职能部门要共同执法。

  另外,应该重视内部监督,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将此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范围。凡涉及群众投诉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本报记者 左颖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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