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实施“五个规范” 力推“阳光招生”

2014年01月22日 10:10   来源:湖南日报   

  招生公平公正,老百姓最渴望。今天,在长沙市教育局召开的中考中招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局长王建华宣布,该市将实施“五个规范”,力推“阳光招生”。

  这“五个规范”分别是:规范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民办、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准出”和“准入”的要求依法依规招生;规范艺体类特长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收文化生或择校生;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任何类别的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与“奥数”挂钩;规范录取程序。特长招生,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以及两校过渡期内招生必须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招录外地生源,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等。

  王建华重申,为确保“阳光招生”,他们将对违规招生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一是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区、县及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区县局长、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根据“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督查责任。由纪检监察、督导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加强督查,发现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三是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局长信箱也将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理;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民办培训机构违反政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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