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拟制定预防腐败条例

2014年01月24日 16:26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摘要:(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日公布预防腐败条例、商事登记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条例等23个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日公布预防腐败条例、商事登记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条例等23个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在拟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23个项目中,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村务公开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5个属于修订项目,其余皆为新制定。

  在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备受外界关注的莫过于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的民主政治领域立法项目,包括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商事登记条例和预防腐败条例等三个建议立法案。

  目前,汕头和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已率先启动预防腐败地方立法。《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分别于去年8月1日和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当中对“裸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公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两地的尝试,对我省探索预防腐败立法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2012年,我省获得国务院授权开始进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出了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要求。而深圳和珠海则通过立法形式将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内容固定下来,将相关政策规范化、法制化。《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均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

  而《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廓清行政审批的内涵、外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设定、调整和实施,是全国首部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据悉,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从去年9月开始启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五年立法规划的安排和立法的迫切性、可行性、立法条件成熟度、法规起草进度等因素,对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梳理,形成《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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