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养老床位一床难求,郊区养老机构却时常门庭冷落,今后中心城区政府将制定引导、鼓励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措施。今天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本市城乡养老床位供需失衡,是机构养老面临的一种尴尬。如何鼓励中心城区老人入住郊区养老院,缓解中心城区的养老床位压力?2006年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已联合制定文件,要求中心城区政府制定补贴政策,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院。目前,已有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制定了相应补贴措施。在今天通过的条例中,这一补贴措施正式成为法定规范。这意味着,今后中心城区政府区级财政预算中将有专项资金用于这一补贴。
同时,条例还明确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其中,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的有线电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
此外,破解老龄化面临的机构养老难题,就必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破除开办养老机构门槛过高的瓶颈。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名称、住所、章程,相适应的资金,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和设施设备、场地;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又继续细化补充了一条——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为此,今天通过的条例第9条明确: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言之,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床位达到10张,就能开办养老机构。这一立法导向无疑将有助于降低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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