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江苏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徐鸣代表省政府和13个省辖市相关负责人签订保障房建设军令状,将2014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3万套、新开工26万套的全省目标分解到位。在确保建设量的同时,徐鸣强调我省保障房建设要“量质并重”,适合的地点、良好的品质、完善的公共服务成为衡量保障房“质”的三大因素,部分城市出现的因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而令一些保障房小区建好没人住的情况,将得到根本解决。
三大因素确保保障房品质提升
据了解,江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保障房位置较偏,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情况,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保障对象的入住。因此,江苏提出了更加重视保障房规划建设“量质并重”的要求,将更注重房源的合理布局,工程质量的保证,户型设计的优化,配套设施的跟上,以及分配管理的公平。
徐鸣在昨天的会上提出,签订责任状是确保“量”的完成,而“质”的提升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适合的地点”要求保障房不能建的很偏,导致低收入群体不愿去,必须方便就业,方便出行,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方便生活、有利社区融合的地方。其次是“良好的品质”,保障房不是低质房、劣质房,不能出现质量事故,且要优化户型设计,力求实现户型小、功能全、品质高。“完善的公共服务”要求对保障对象就学、就医、就业等需求通盘考虑,提供出行燃气水电等全配套。对此,省住建厅周岚厅长进一步表示,对于新建项目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已交付的保障房小区,如原来配套不足的,应加快补齐。
“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纳入“小康”指标
据了解,江苏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超过35平方米,从平均水平看不低,但居住条件并不均衡,仍有一部分居民处于住房困难行列。周岚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为了更好地架构江苏住房保障体系,解决老百姓的安居问题,我省已将“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指标纳入省“全面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考核评价内容,它是综合反映城镇住房保障水平的复合性指标,包括新增保障房完成率、城镇保障房覆盖率实现程度、棚户区和危旧房片区改造覆盖率实现程度、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实现程度等7个方面,可以更加全面、相对客观地衡量各地住房保障程度和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住建和统计部门年内将出台“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的具体统计、监测、评价办法。
2014年我省所有市县还将全面实现保障政策、房源、对象、流程、结果的“五公开”,基本建立保障对象收入、资产动态联审制度,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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