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市民疑买到不合格鱼翅 向超市提出十倍索赔

2014年03月13日 10:26   来源:南国早报   庾琳

  

    这是韦先生购买的鱼翅,标签不合格。

  韦先生在南宁一家大型超市买了3盒鱼翅,其中一盒送给朋友。因鱼翅外包装的标签不合格,朋友称鱼翅可能是不合格食品。经投诉,工商部门对该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由此,韦先生将该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按购买价的10倍赔偿。是消费者“狮子大开口”还是商家销售不合格食品?3月12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

  花1404元购买3盒鱼翅

  12日下午,韦先生作为原告方出庭,他并没有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被告方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由律师代理人出庭答辩。

  韦先生诉称,去年6月26日,南宁朝阳路的南百超市在搞25倍积分促销活动,他在活动中购买了3盒125克装“华娇菊花翅”,每盒468元,合计1404元。购买后,他将其中两盒送给了朋友,一盒留下自己食用。几天后,朋友打来电话说,鱼翅标签有问题,怀疑是不合格食品,让他不要食用。朋友还将鱼翅存在的标签问题给予了说明。

  韦先生说,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在出厂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标签上标明九项信息,其中第5项是产品标准代号,第6项是贮存条件。但该鱼翅外包装的食品标签上,并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识这两项,初步可判断为不合格食品。于是,韦先生向辖区工商局举报,工商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该超市进行了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

  韦先生认为,该超市作为一个大型零售企业,没有做好相关责任义务,漠视食品安全,销售问题食品,给他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他诉上法院,要求超市另按购价款的10倍赔偿14040元,加上已付款合计15444元。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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