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全面推行河道“河长制” 32位市级领导担任

2014年03月17日 16:17   来源:宁波日报    曹爱方 陈晓众

  今年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笔者从市环保局获悉,4月底前,全市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市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并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

  据了解,我市32位市级领导将担任省级河道及部分乡镇重要河道的市级河长,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将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县(市)区在确定乡(镇)级河长的同时将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建立“河长制”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河道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长名单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另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将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内容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水环境质量等5项。考核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多措并举治污水

  ■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至2016年年底,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90%以上

  本报讯(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陈晓众)笔者从市治污水办获悉,我市将多措并举开展污水专项治理,促使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为建设“美丽宁波”奠定坚实基础。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我市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整治,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我市将通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到2016年年底,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90%以上、农户受益率70%以上,江北、北仑、镇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保洁机制。到2016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在98%以上。

  在农村水源污染治理方面,我市将设立骨干河道沿岸禁养区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污水直排河道以及通过沟、渠流入河道,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禁养区建设,两年内实现禁养区禁止养殖。到2016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率在95%以上。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在河道综合治理方面,我市三年内将完成13条城区内河和24条主干河道连通工程,重点实施各地淤积和污染比较严重河道的疏浚任务,完成平原河道清淤疏浚1000公里。到2016年,新建生态河道450公里,完成20个重点镇(乡)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市级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150个,实施292万平方米城区内河水域的水质日常维护提升。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大力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同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防污染反弹。对废水超过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对废水没有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记者 曹爱方 通讯员 陈晓众)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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