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制定出台《烟台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范围内6 条跨县(市、区)重要河流、20 条跨乡镇重要河流以及26 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及重点,其中,对县(市、区)政府(管委)重点考核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工业、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旅游开发等污染防治情况以及河道、水源地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对市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考核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分管行业领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情况以及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协调解决的情况等。
考核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会突出实地查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对年终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县(市、区),烟台市政府按总分高低排名,视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优先加大对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其辖区涉水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有关部门扣减下一年度省、市补助资金额度。年终考核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