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机构改革结果并公布内设机构职责。
机构调整除对6个中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外,还新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3个内设机构。另外,还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整合后,第四监察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第五监察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专家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中纪委本次内设机构的整合,使得管钱、管人更具针对性。
本次改革后,内设机构总数不变,还是原来的27个。其中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5个;负责联系地方的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6个增至7个。
整合
国际反腐力量增强
法晚记者注意到,整合后的党风政风监督室还有一项职责是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这使得“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更加明确、具体。
另外,将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外事局整合成了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表示,将原有机构整合成“国际合作局”,主要是预防贪官、裸官外逃,加强国际间在反腐方面的合作力度。
王文章认为,增加监察室的目的就是增强办案力量,也是近年来中纪委“拍苍蝇、打老虎”的工作需要,特别是加强中纪委在地方的办案力量,加强对省区市高级干部及腐败问题的监督。整合后的中纪委内设机构更具有针对性及执行能力。
“腐败说白了就是钱、权的结合,所以涉及钱的部门一直以来就是腐败的高发区。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是针对现实情况而出发的,尤其是对于央企、国资委等部门,监督好‘钱’,对反腐有着重大的意义。”王文章说。
扩容
监察室增至12个
本次改革新设了3个内设机构,包括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调整内设机构,突出办案业务,中央纪委监察部去年率先行动,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目的是强化办案力量。本次机构改革再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是一年多以来中纪委对纪检监察室的第二次“扩容”。
其中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5个;负责联系地方的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6个增至7个。
特点 加强对“钱”的监督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整合后,第四监察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第五监察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而此前,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66家机构统一由第一监察室管。
中纪委有官员曾直言,“钱要不受监督不腐败才怪,非腐败不可”。2011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说,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对钱监管不够,“一定要有监管制度跟上去。”
今年,中央再次提出,要用法治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中纪委内设机构的整合和改革,显然将主要涉及金融的领域集中到了一起。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认为,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很多因素,既有公务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党性修养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制度当中的问题,“用法治思维,用制度管权、管钱”,这就涉及到反腐败最根本的问题。
自我监督 新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机构改革中,新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近年来,中纪委不断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尽管如此,还是有纪检监察干部“知法”、“执法”并“违法”、“犯法”的事发生。
去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了中央纪委通报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等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消息。
中纪委再次严明纪律“红线”,监察部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了“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公开透明 成立组织部和宣传部
本次改革还重新组建了2个内设机构,即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
重建的“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宣传部则主要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此前,在外界看来,中纪委监察部是一个比较神秘的部门,近年来该部门通过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举措逐步“去神秘化”,走向公开透明。
本版文/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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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历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49年,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55年3月,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9年4月,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