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国企改革为什么要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当前,监管企业产权多元化程度不高,集团层面国有股权比例过高、结构不合理、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年行动计划将实现怎样的目标?
按照三年内完成全部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工作目标,我们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并且明确了各年度工作目标,坚持顶层设计与一企一策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力争用2014年到2016年三年的时间,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形成3户功能性投资运营企业、2户公共服务性企业,大多数竞争性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具备条件的打造成为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情况怎样?
近年来,省国资委先后引进首钢重组水钢、贵钢;华能信托重组黔隆信托;中国电子重组中国振华集团;南航重组贵州航空;中国黄金集团重组省黄金公司;华电重组乌江;中电投重组金元集团;中信大锰重组遵义铁合金公司;水柏铁路与昆明铁路局联合重组成立水红铁路等10户企业实施了改制重组。2013年,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度实施股权改革的意见》,加强引战工作指导。各企业与复星集团、中铁通号等170多家国内外各类投资者保持联系,开展工作对接,签订框架协议21个,成功实施引战项目27个,引进投资者42个、资金92.8亿元。西南能矿相继引入IDG资本、紫金矿业等投资者,启动实施了一批合作项目。瓮福集团引进深圳前海华建投资等完成了10亿元增资扩股工作。
▲在监管企业集团层面或子公司引进投资者有什么限制吗?
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中,无论是监管企业集团层面还是子公司层面,我们对引入资本的属性、地域、持股比例都没有限制。总的来讲,引入各类资本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择优比选,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具有合作意愿和共同价值追求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本轮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原则上是不设限制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参与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形式和途径参与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整体收购、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与国有企业联合重组成立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受让国有产权、参与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也可收购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处置资产。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对监管企业的分类基于怎样的考虑?
我们根据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按照功能性、公共服务性、竞争性分类推进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并对独资或控股的20户监管企业进行了一一分类,明确不同的改革目标:功能性企业以承担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投资、重要资源开发等全省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打造成为投资运营公司,提高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能力;公共服务性企业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益性产品、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加大国有资本投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引入社会评价;竞争性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产权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制将有何变化?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按照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职能,注重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认真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在管控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上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从哪些方面重点推进?
将在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增资扩股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更好融合,并通过产权融合促进机制融合、管理融合。加快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及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把项目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平台,研究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员工持股和期权激励的有效办法,创新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制度和资本组合形式,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在这轮国企改革中,怎样筹措改革成本?
除了将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本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以外,还将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改革改制成本:一是采取划转、出让、减持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和股权,实现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益整体统筹。二是从国有企业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改革改制。三是通过财政从年度一般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四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国有土地出让金、矿权价款等省内留存部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保障规定的项目费用后,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五是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创新使用金融工具,通过基金、信托、保险等方式进行资本动作,在保证一定收益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放大所筹资金的支撑作用,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怎样使国企轻装上阵、实施社会管理职能移交?
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以及改制后各类相关人员的托管问题关系到能否解决国企改革后顾之忧、能否按市场化要求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有关企业各类人员政策和待遇的落实,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行动计划》提出了“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移交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企业相关社会管理职能移交所在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并对国有企业所承担的医疗卫生、教育和物业管理、供水、供电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属地社会化管理分别明确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