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法律条文过于抽象笼统导致判决不一,发布指导性案例将会减少裁量随意性。”为解决上述问题,3月24日上午,省高院首次发布5起未成年人犯罪参考性案例,这些案例在今后的裁判中,将具有“应当参照”效力。公布少年参考性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省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方面迈出了更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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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少年犯罪审判,省高院发布五起参考性案例
针对我省少年参考性案例的发布,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说,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学量刑、个性化量刑,直接关系到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省高院曾于2010年3月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少年犯罪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统一少年审判司法尺度,更直观反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省高院决定实行少年审判案例指导制度。本次省高院从全省选择了未成年人常见的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杀人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量刑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科学化、个性化量刑精神,以指导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克服因地区差异、法院差异、法官差异,而存在量刑差异的现象。今后,省高院还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公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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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规范化,可避免“同案不同判”
解决“同案不同判”,应通过完善立法、提高法官素质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其中,案例指导制最有针对性、直接性和可行性。韩轩告诉记者:我们国家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司法的统一、司法的规范,达到一种同案能够同判的标准。
我国法律制度是成文法,有别于国外判例法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一整套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官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即“有法必依”。但是由于生活经历、教育背景等差别,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款往往会有不同理解,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
准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与权威。参考性案例通过已决案例,为类似案件裁判提供具体、明确的参照,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公布少年参考性案例,目前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不仅给其他法院提供参考依据,也标志着我省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方面迈出了更大步伐。
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认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推出,对现有法学教育的理念将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案例指导制度不仅仅会对司法产生重大影 响,对整个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 线索提供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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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1.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被告人赵某致同学重伤。赵某平时表现较好,学校愿意接受其复学,家长积极赔偿。
判罚:法院最终依法适应缓刑。
解读:法院处理未成年人之间因琐事引发伤害案件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并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促使其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2.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案件:两被告人为筹集上网费而抢劫。判罚:法院依法裁判的同时,对二人适用“禁止令”。解读: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处缓刑的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从事与诱发犯罪相关的行为,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遵纪守法,减少重新犯罪的机会,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
3.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件:同学之间因开玩笑发生矛盾,被告人杨某某持刀连捅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判罚:被告人行为情节恶劣,但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解读:该案法院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见面,缓和被告人的对立及恐慌心理,通过亲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其真诚悔过,达到教育感化目的。
4.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件: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判罚:性质恶劣没,有从轻情节被,顶格判无期徒刑。解读: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量,刑时以宽缓为基调但,也要注意严厉措施的合理运用不,能一味从宽。对于少数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很大、人身危险性极强的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5.王某盗窃案
案件:被告人盗窃与其同居者价值8万多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按量刑应判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判罚:通过社会调查发现,被告人因家庭贫困盗窃,案发后协助追赃,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减轻判处其两年以下刑罚。解读:通过社会调查了,解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的参考。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