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4村官骗取补偿款受审 80余名现任村官旁听
昨日,惠东法院审理一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这些人的身份也是村干部,他们是来自惠东平山、大岭、稔山三镇(街道)的80多位村(社区)“两委”干部。他们在法庭上了一堂特殊的党风廉政教育课。
案情侵占征地补偿款村官沦为阶下囚
昨日庭审共有四名被告人,分别是惠东大岭镇茗教村村干部钟某、傅某、曾某、卢某。惠东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钟某,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傅某、曾某、卢某三人。
2006年8月,茗教村委会原书记傅某某(已故)与村委干部钟某、傅某、曾某、卢某协助政府开展惠莞高速公路项目在茗教村委会的征地工作。傅某某心生贪念,假借村委名义虚报了9万元征地补偿款。钟某知情后,不但未阻止反而在傅某某提供的补偿表上签名确认。同年9月28日,9万元补偿款下拨到由钟某保管的村委银行账号。
2006年10月,傅某某要求钟某将款项转出来,钟某应允了。钟某将其中的75000元转交给傅某某,剩余的15000元则用于钟某个人的日常花销。傅某某拿到钱,便邀约钟某、傅某、曾某、卢某等村委干部到惠东宾馆吃饭,并且在席间提出将骗取得来的补偿款项与傅某、曾某、卢某私分。傅某等三人听后表示同意,尔后每人各分得15000元。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都后悔由于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给家庭、社会带来伤害的同时也毁了自己的前程。
“现在我知道错了。”钟某称,由于个人法制观念不强、法律知识缺乏,自以为按照老书记的意思来办事,给村里干部发奖金同时自己也能从中获利是在做好事,就心存侥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曾某称,“我身为财会人员,面对来路不明的资金,不但没有尽到监督义务,还同流合污,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观摩者活生生例子震撼大将加强村委制度建设
惠东县村(居)“两委”干部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由惠东县纪委监察局和惠东县法院联合举办。惠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潘智称,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国家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村(社区)“两委”掌握的可支配资源越来越多,基层领导干部更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如果自己搞一次特殊,就会失一分威信;谋一次私利,就会失一片民心。
“现场活生生的例子对我震撼很大。”惠东稔山镇联丰村村支书洪碧泉说,对于村干部来说是上了一堂很好的教育警示课,今后在村干部的岗位上将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稔山镇大墩村支书周玉章说,“我以前只在书本和材料上看到过村官受审的案例,今天还是第一次现场体会,通过观摩,也让我明白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钻法律空子。该案件也让我明白村里建立科学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后将加强村委的各项制度建设。在自己做好自律的同时也将加强对村委其他干部的廉政教育。”
潘智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以开庭审理的案件为鉴,吸取深刻教训,努力查找本村(社区)在“三资”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对村(社区)“一把手”的权力监督,解决好“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的关键问题。
法官切实把村务公开落到实处
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惠东法院刑二庭庭长李彬雄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二是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淡薄。他建议,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包括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切实把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严防走过场,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
■村干部职务犯罪概况
比例最高:财产型违法犯罪比例达65%
2011年以来,惠东法院共受理村干部职务犯罪18件46人,惠东法院刑二庭庭长李彬雄称,近些年惠东农村“村官”职务犯罪有几个特点,其中包括财产型违法犯罪比例高,“村官”腐败的重点在经济问题上,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财产型违法犯罪的案件占总数的65%;涉及人员主要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身上;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土地开发征用过程中。
作案形式: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
目前村干部职务犯罪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作案形式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呈现由个体型犯罪向合伙型发展,村干部合伙作案,利益共享,由于很多犯罪发生在土地补偿领域,涉及土地丈量、记录、审核、报领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村干部往往相互勾结、集体作案。作案手段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采取重复报销、虚列支出、伪造手续等手段套取征地款资金;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将上级下拨的款物私自截留,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村务工资或挪作他用;利用征地等进行权力寻租,索要、收受贿赂。
新型犯罪:虚报截留“涉惠农资金”
李彬雄说,近年来出现一些新型职务犯罪,如虚报截留“涉惠农资金”。其做法包括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截留农户粮食直补款项,如多报水稻种植面积,多领取水稻粮补款,将直补粮占为己有,这也是目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新典型。
此外还表现在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私刻群众印章领取惠农补贴款;扣留农户“一折通”,直接领取补贴款;收入不入账,贪污退耕还林款等。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