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169亿

2014年04月02日 10:12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4月是我国第23个税收宣传月。昨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广州联合举办主题为“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与税收改革”的座谈会。会上,省国税和省地税联合发布了“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与税收改革”十项措施。

  措施提出,全面落实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文化产业、就业再就业、教育医疗改革以及小微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助力我省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此外,将探索施行税务“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定期公开纳税信用状况。

  “营改增”减税面达97.46%

  据了解,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高度重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并举、多手段并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其中有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有力推动了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表示,我省税务部门全力保证了这些税收政策在广东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到位,使税收政策的红利在广东得到充分的释放,发挥了最大的效应。

  以“营改增”为例,截至2014年2月,全省(不含深圳,下同)共有23.25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累计为纳税人减税达169亿元,减税面达97.46%。“营改增”试点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效应已经显现,呈现了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政策惠及面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企业竞争力提升、出口结构得到优化的喜人局面。

  胡金木介绍,目前,全省新增试点纳税人12.73万户,比2012年11月试点实施时增长了121%,其中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新增户数分别占新增纳税人的33.25%、23.85%和15.12%,全省已经有三分之一的试点纳税人正在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剥离,四分之一的试点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方面,省地税局局长王南健表示,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的税收政策。

  他举例说,2011年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惠及全省128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惠及195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全省有434万人不用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从2012年起实施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年全省有5.85万户企业享受到此优惠;从2013年8月起落实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

  ■声音

  税收改革应向科研类企业倾斜

  “让更多科研类企业共享‘营改增’减负”,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苏运法在座谈会上建议,2012年11月我省“营改增”试点以来,不少企业税负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大大提高了企业资金运转能力。但从当前的减负效果看,税负下降集中在生产类企业,对于相当一部分科研类企业税负有上浮。她解释说,科研类企业为实现自身发展必须大量引进高新技术人才、设备,研发资金投入大,但引进人才、技术创新产生的费用并不能进行抵扣,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税负。

  她称,科研类企业对于广东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又有着重要作用,未来税收改革可以更加向科研类企业倾斜,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方面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实现摆脱“营改增”的断链现象,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助力广东经济发展。

  “营改增”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2012年11月开始,广州地铁运输、广告、设计、咨询等业务率先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畴,成为广州第一批实行“营改增”的企业之一。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王苹称,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公司旅客运输业务税率由3%提高到11%,税率较以前有了大幅的增加,但因目前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处于新一轮大规模投资建设阶段,轨道交通建设的机器设备采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能够进行抵扣,“营改增”实施后公司税负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增值税累计留抵税额3.49亿元,年纳税总金额从原来的4.43亿元减至2.87亿元,每年减少税金1.56亿元。

  王苹说,“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减轻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压力,对推动广州的新型城市化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还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打通了轨道交通建设的上、下游产业的价值链条,促进了地铁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十项措施

  1 强化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分析

  找准税收在转方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服务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完善税收政策调研机制,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参谋。

  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和评估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积极争取扶持我省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

  2 探索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

  探索实施税收计划指标风险预警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总量与结构、增速与质量的同步提升。

  加强税源管理,构建大企业集约化管理、中小企业专业化管理、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格局。

  推进信息管税,通过风险管理、预警监控、纳税评估等手段,构建起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

  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好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

  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先办后审”,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4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公告并宣传解读,简化办理程序和流程,尽可能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文化产业、就业再就业、教育医疗改革以及小微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助力我省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

  严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

  5 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新机制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搭建征纳“连心桥”,建立12366热线纳税人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分类归集和热点问题定期上报制度,实行首办责任制,实施“收集问题—首问办理—责任追究—弥补短板”的闭环管理。

  大力精简涉税报表资料,推行免填单服务,扩大免填单业务范围,逐步覆盖所有纳税服务基础事项。

  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

  6 推广应用电子办税服务厅

  拓展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出台电子办税管理办法,加快实现电子与实体服务同质化,让纳税人足不出户能办理主要涉税业务。

  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拓展自助办税终端应用范围,推进自助办税“7×24小时”服务,努力实现“同城通办”。

  7 建立社保费征缴协同工作新机制

  推动地税、社保、财政部门三方对账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地税、社保、财政部门等多方协同办公机制构建。

  出台《欠费管理办法》和《社保费征管规程》,加强社保费征管档案管理。

  8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做到应退尽退,促进外贸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加大双边磋商和预约定价工作力度,努力避免双重征税。

  完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工作,维护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权益。

  9 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完善税务部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尽量减少进户执法项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

  探索施行税务“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定期公开纳税信用状况。

  10 建设清正廉洁税务机关

  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个案审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制约。

  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黄颖川 周鹏程 林燕娥 杨小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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