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17日起在青海推行

2014年04月18日 15:37   来源:人民网   张利锋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我省将根据统一部署,推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这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

  据悉,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最突出的有三点: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作者:张利锋)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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