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

2014年05月07日 09:12   来源:广西日报   莫艳萍 覃晓民 李 忠

  ■核心提示

  今年5月起,“三公”经费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将被盯得更紧。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对审计的内容、重点、违规违法行为做了详细规定。

  1 重点关注11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编制、调整情况;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

  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重点包括: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使用情况;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开展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情况;私设“小金库”情况;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重点事项。

  自治区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审计时,重点关注以下11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超标准配备、租用公务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公车私用;

  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

  未经预算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和装修办公用房,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用财政性资金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各种名义的考察、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

  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者违反规定用于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

  将应当由本单位负担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转嫁到下级、下属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培训费、书刊费、商业保险等各种费用;

  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单位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私人住宅。

  以虚开、多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套取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

  应当执行而未执行出差、会议、接待定点饭店制度,车辆统一保险和定点维修服务等制度。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