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新建矿山今后要边开采边复垦

2014年05月23日 10:12   来源:西藏新闻网   

  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拉萨市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柱产业。拉萨市委、市政府推出的“环境立市”中提到,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记者 田沙沙

  和谐矿区建设

  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悉,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矿产种类较齐全。截至目前,在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的市域内已发现矿种54种,已查明大型矿床8处,中型矿床24处,矿床地带200余处(含矿点、矿化点)。已探明储量的矿种中,地热、刚玉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火山灰储量居全国第三位;自然硫储量居全国第四位;有色金属储量居全区第一位。

  和谐矿区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开发与资源保护并重,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做到发展矿业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引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独特优势,拉萨的经济发展就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如果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环境污染、矿群矛盾等新的问题,不仅经济社会不能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造成极大浪费和破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设和谐矿区是实现拉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态环境脆弱地带

  不会批准项目实施

  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年报和检查制度。 在对新建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批中,把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审批内容,原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设施不健全的,按规定及时弥补。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生态环境破坏面积较大和生态难以恢复的不批准其项目的实施。

  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做好城市周边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周边、重要公路干线、铁路沿线和重要水源地小矿产、小选矿厂的清理工作。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执行限期整改及处罚措施

  拉萨市市创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通过审批的非法企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仍继续建设生产的,将进行关闭。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矿山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限期整改以及处罚措施。

  相关部门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上全面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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