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信息公开新规 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要公开

2014年06月20日 17:20   来源:齐鲁晚报    高扩

  省政府信息公开做出诸多突破性规定 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要公开

  19日,省政府公布《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下称《要点》),对当前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纵观整个《要点》,其中不乏房屋征收、高考加分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也有“三公”公开要细化到公车数量、省管企业公布财务指标等突破性规定。

  “主动公开”成为本届省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多次提到的关键词。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点》要求,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针对政府政策专业性强、群众不容易理解的问题,我省规定,重大政策公开前要同步考虑响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并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省政府对省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

  《要点》要求,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

  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至少50%的市、县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

  1

  征地补偿 征地报批前要公告听证

  在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我省的信息公开步伐将加快。

  《要点》提到,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将相关批准文件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主动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2

  高校招生 高考加分情况要全面公开

  《要点》对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统一编发项目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示评审立项结果,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3

  国企账目 省管企业每季度公布财务指标

  在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方面,我省规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管企业年度和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结果,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此外,《要点》还提到,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4

  行政审批 编审批目录 列权力清单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点》要求,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

  为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地“在阳光下运行”,我省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山东将编制公布省、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

  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组织编制省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

  《要点》要求,在作出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都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本报记者 高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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