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口话’定的彩礼多少,不受法律保护。”6月20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庄镇台其庄村的村民在观看完一场巡回审判的婚姻财产纠纷后,才知道平日里一些传统的婚约习俗,并不受法律保护。
彩礼送了婚没结成
2013年年初,大通县城关镇村民白某之女与黄某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促成这桩美事,黄某送给白某15600元彩礼及2898元的衣物,算是订下了婚约。几个月后,两个年轻人因性格差异未能结婚。黄某随后向白某索要1.8万元的彩礼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针对农村地区因送彩礼导致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地前往大通县巡回审判。当日,在台其庄村委会门前的小广场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张薇逐一询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围观的村民安静地听着两名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官的判决。
“两个娃娃认识一个月后就订婚了,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我借钱凑够了一万多元的彩礼,给女方家送去了。”被上诉人黄某说,“后来两个娃娃的婚事没成,现在女方也已远嫁外地。一万多元的彩礼对我们家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女方应该退还。”
而在上诉人白某看来,按照当地习俗,两个年轻人订婚后,是男方先提出退婚的,因此不退还彩礼钱也是约定俗成。而且白某已经退还了1.2万元的彩礼钱,其余男方给予的针线钱、衣服首饰等不予退还。所以,白某不服一审判决,起诉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经过开庭审理、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白某在一个月之内一次性退还5000元现金,逾期给付加倍支付推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婚姻家庭案件中彩礼纠纷占7成以上
看完庭审的台其村村支部书记祁国庆说:“在村委会调解的婚姻家庭矛盾中,彩礼纠纷能占到一半以上。现在娶个媳妇,彩礼少的要六七万元,多的要十几万元。要是结婚一年半年就离婚,男方家里肯定受不了。媳妇跑掉的,彩礼要不回来的情况也有。”
案件的主审法官张薇介绍,在法庭涉及的婚姻案件当中,七成以上都涉及彩礼的退还问题。彩礼是双方缔结婚姻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且很多群众都是举全家之力促成一桩婚姻。如果婚姻缔结不了,或者是婚姻时间太短等因素,都会给男方家庭造成困难,很多时候也会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如今农村送彩礼之风盛行,而且所送金额也水涨船高,当举全家之力、背负巨额债务结成的婚姻无法长久时,难免引起矛盾纠纷,甚至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因此我们通过巡回审判,最大范围地宣传、讲解、化解因送彩礼导致的各类纠纷,使老百姓懂得有些传统习俗并不受法律保护。”张薇说。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民间婚俗习惯中,被看重的婚约却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张薇介绍,婚约关系不同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备程序,婚约也不具有婚姻产生的效力。从广大群众的现实生活来说,尤其是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来给付彩礼,心愿是美好的,都是想促成儿女的婚姻。给付彩礼也造成了很多家庭的生活困难,但生活当中,老百姓处理婚姻财产,一般的解决方案都是谁提出退婚,就对谁不利的原则。
现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依据新婚姻法,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三个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在审判实际当中,审判员对返还彩礼数额问题,也会特别注意解除婚约关系中双方的违约程度,或是过错程度,结合财产实际数额、当地的婚俗习惯,来综合判定,达到以理服人,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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