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构建"大流通"市场格局

2014年06月30日 16:00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印发,将于2014年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7月7日。这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就出台《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背景和目标任务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出台《政策措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流通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明确要求,为流通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全省流通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已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基础比较薄弱,企业规模较小,产业关联度低等多种因素,客观上制约了全省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策措施的支撑引领作用,出台《政策措施》对推进我省流通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记者:出台《政策措施》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这是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促进流通业发展的一份指导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流通业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从青海实际出发,我厅起草了《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结合省情实际经反复研讨确定的,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金融、财税、土地等政策,是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后形成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记者:“十三五”时期我省流通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我省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使我省城乡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记者:《政策措施》在深入推进全省商务系统重点领域改革方面,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一是深化流通业体制改革。明确了将出台青海省餐饮业发展指导意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粮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等。二是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城乡流通网络建设目标和措施。主要从城镇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农牧区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五方面,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三是完善市场供应体系。重点从健全商品储备制度、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能力等三方面完善市场供应体系的具体措施。四是培育市场流通主体。从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加强商贸流通企业跨区域合作等五方面,提出壮大市场流通主体的目标和任务。

  记者:《政策措施》在加快商务职能转变,推进服务民生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一是推进政策引导与扩大试点。争取将西宁市列为全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海东市列为全国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试点,逐步扩大覆盖面。二是完善农牧区流通体系。继续实施“放心肉”、“药品物流配送”、“放心粮油”等工程,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向农牧区延伸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农家店覆盖100%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放心肉”和“药品物流配送”分别覆盖95%和80%的乡镇。(下转第五版)(上接第二版)三是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加快商贸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等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推广农超、农批、农校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四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社区、学校、厂矿等地设立回收站点。力争到“十二五”末,培育10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全省主要再生资源产品回收率达到70%。五是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便民服务网点,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六是发展基本生活服务业。加快西宁市、海南州、格尔木市、海东市家政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进社区等新型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展居民生活服务领域,促进文化、旅游、健身、休闲、养老等服务消费。

  《政策措施》同时明确,要从用地、财政、金融、税费、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为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并要求各地加强充实商务部门力量,全力推动全省流通业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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