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强调完善生育政策实施意见公布

2014年07月08日 10:04   来源:安徽日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人口问题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我省累计少出生人口2500多万,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有效缓解了我省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省人口众多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稳妥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把握总体要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组织实施,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广大群众作出的重大贡献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艰苦努力。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做好再生育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划定出生人口数、政策符合率、多孩率等预警线。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落实防止生育反弹、生育秩序失控的有效处置措施。研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三、全面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

  (一)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层基础。坚持“主攻皖北、提升皖南、带动江淮”的工作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化“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广“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作用,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全面推进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网上办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调度、及时预警。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节育奖励“三项制度”提标扩面,完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特别扶助标准城乡统一,进一步扩大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帮扶关怀,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全面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

  (四)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整合、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扎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作,全面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促进儿童早期健康成长。加强对有再生育意愿高龄产妇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和指导。

  (五)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巩固、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与皖籍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的协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与服务流出人口的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工作相结合,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拓展和发挥好“城市生活e站”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对长期落后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实行单项预警、重点帮助和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

  (二)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衔接配套、执法协调配合等问题。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信息平台,形成人口计生动态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三)加大投入,稳定基层队伍。把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作为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基础性投入,保证并持续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动态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坚持重心下移,稳定和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

  各地要根据中央《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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