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河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实施暨2014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从3月1日到6月30日,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9.3万户,其中各类企业共6.4万户,占新登记总户数的21.8%,同比增长116.1%。其中,认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412户,“一元公司”有9家。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董艳竹 实习生 姚昕 张莹/文 郑州晚报记者 马健/图
3月至6月
我省新增市场主体29.3万户
今年2月1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上半年该改革实施情况如何?
昨日上午10时,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公布。
“改革以来,全省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翻了一番有余,从3月1日到6月30日,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9.3万户,同比增长25.5%,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户数占全国总户数的6.6%,位列广东、江苏之后,排名全国第三位、中部六省第一位。”李建国说,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中,各类企业共6.4万户,个体工商户21.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万户。“在改革的推动下,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创业热情激发,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郑州新增登记市场主体户数排名第一
据李建国介绍,在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中,第三产业占比最大,达24.8万户,占总数的84.6%。
“18个省辖市中,郑州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达5.3万户,排名首位,南阳、洛阳、信阳、开封分列其后,新登记户数分别为4.5万户、2.3万户、1.7万户、1.6万户。”李建国说,目前,仍有近25万企业处于已核准名称、待设立登记状态,这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我省的企业仍将保持高位增长势头。
我省已有9家“一元公司”
作为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从法律规定上讲可以注册“一元公司”,目前我省已经有9家“一元公司”。
李建国表示,我们并不提倡“一元公司”,公司实际运营中,所需费用肯定远远超过一元;同时,公司为了展示自身的资本实力和信用,通常不应满足于注册“一元公司”。不过,既然改革明确了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规定,工商部门也会充分尊重创业者。
电子营业执照指日可待
网上名称查询、网上年检、分类监管、网上盖章……这是电子营业执照相比纸质执照的便利之处,但什么时候能够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许多打算“办证”人士一直想问的问题。
李建国表示,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通行通用,既包含了纸质营业执照的内容,但又不是简单的翻版,相比纸质营业执照应更方便、更安全,公开性更强,信息量更多,作用更大,并与信息公示系统中发布的企业信息保持同步。
电子营业执照将可用于办理网上名称查询、网上年检、分类监管、网上盖章、企业档案查询、工商业务表格下载等工商业务,同时还将具有电子政务一证通的所有功能,包括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劳动局网上年检、统计局统计数据网上直报、专利认证信息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信息添加等功能。
对于何时能够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李建国说,目前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我省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首批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技术标准,有关设备的招标采购和软件开发已经基本就绪,届时将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使用。
企业年度报告8月开始上网公示
接下来,省工商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推进“先证后照”变“先照后证”改革。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已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36项改为后置审批,给创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工商局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监督。”李建国说。
而一直备受企业关注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时间公布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工商部门要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早在今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文件,宣布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今年的年报时间将于8月~10月进行,并通过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年报公示制度、市场主体抽检制度,构建多位一体的新型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金融、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李建国说。
企业要公示开业、停业、清算等信息
那么企业都要公示哪些内容呢?
郑州晚报记者在国务院官方网站公示的,已经结束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上看到,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具体范围包括企业开业、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对于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有权选择不公示,但应包含在年度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