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可查询房产登记信息 查询权限有区别

2014年08月19日 13:29   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房产查询遵循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则,不同人的查询权限有所区别。如果查询自己的房屋信息,有关房子的所有档案信息都可以查到,包括产权的办理和变更等信息,但如果查询别人的信息,目前只能查到房子的自然信息以及是否有抵押、查封的情况,其余信息则不能查询。

  据介绍,目前济南市民查询房产信息,主要有三种情况可提供查询服务,分别为:业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本人名下房产;利害关系人持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如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也可查询相关当事人名下房产;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记者了解到,《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对“利害关系人”的表述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结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该房屋的产权有利害关系,对房屋产权归属存有争议(如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或者对权利内容有争议(如认为权利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单纯的债权债务(例如借条)、调查合同对方资信等查询则不能认为是有物权法上的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均须提供房屋坐落、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方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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