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盗窃被发现将7旬主人悬吊水塔浸泡35小时

2014年08月21日 17:55   来源:东南快报   刘清华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 18岁的李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将70多岁女主人绑吊在楼顶水塔内,索要赎金3万元。拿到赎金后,他不说人质藏匿点,致使受害者在冰冷的水里浸泡了35个小时。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以绑架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脸上蒙布被扯掉小偷将依姆绑吊在水塔里

  2013年1月28日下午5点多,在福州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70岁的陈依姆在家上楼时,发现一名蒙面男子在偷东西,她大声喝止。

  蒙面男子冲过来将陈依姆压倒在地,拿出一副手铐将她铐住,随后又持水果刀威胁,搜走她身上16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陈依姆在挣扎时,扯掉了该男子脸上的蒙布。

  蒙布被扯掉,1994年出生的李某产生了绑架陈依姆勒索赎金的想法。

  次日凌晨2时,李某将陈依姆带到附近瞭望台山庄的楼顶,逼迫她跳入天台冰冷的水塔内。在水塔里,李某将陈依姆双手反铐在身后,吊在水塔钢管上。接着,他找来透明胶带和浴巾封住陈依姆的嘴巴,同时绑住陈依姆的双脚,让其双脚浸泡在水中。

  李某离开现场时,还将水塔顶部盖子盖上。

  拿到赎金后绑匪丢掉手机不说人质藏匿点

  “拿钱来救人,她被我绑架了。”当晚7时许,李某用陈依姆的手机向其多名亲友发短信,索要赎金3万元。

  陈依姆的儿子说,去年1月28日晚7时许,他与母亲失去了联系,次日晚7时许收到索要3万元赎金的短信。1月30日上午,他将3万元赎金汇到绑匪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对方没有告知他母亲的下落。

  正当陈依姆的家人在焦急地寻找时,李某在ATM机上取走2万元,将陈依姆的手机丢在下水道,然后上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一件衣服和一双鞋子,最后回到暂住处休息。

  当日下午1时许,公安机关组织搜寻,最终在水塔里找到陈依姆。到此时,陈依姆被困在水塔里已达35个小时。她左眼处肿起,颈部有伤痕,嘴巴被胶带封住,双脚浮肿浸泡在水中。

  所幸的是,陈依姆只是受到过度惊吓,身体只有轻微伤,经抢救没有生命危险。

  1月30日晚上8点多,公安机关在李某暂住处将其抓获。李某对绑架陈依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情节恶劣二审裁定判无期

  在此案案发前,李某在仓山、晋安等地三次入室盗窃,其中一次爬进陈依姆家,盗走现金800余元、铂金戒指一枚、中华香烟两条。

  此外,2011年6月,李某伙同龚某(已判刑)在云南省元谋县抢劫洪某5500元。事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赃2600元。

  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云南抢劫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构成自首,对其抢劫犯罪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李某盗窃犯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绑架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称其绑架行为未导致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原判量刑太重,请求从轻改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被害人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仍在寒冷冬季将其堵嘴、捆绑并将其双脚浸泡于水中,后将陈依姆吊绑在楼顶水塔内,取得赎金后仍不告知被害人亲属藏匿地点,置被害人生命于极度危险之中,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据此,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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