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儿因病理性大小便失禁,其母竟嫌其弄脏衣物、床单,经常持竹条、木棍等物对其暴打。今年7月23日,女儿因头部受伤昏迷后,这名母亲竟以无钱医治为由放弃治疗,将女儿拖回家中直至其死亡。昨日,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吴茂珍,这是武汉检方办理的首起虐童刑事案。
母亲供认经常殴打女儿
据检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吴茂珍系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45岁,文盲,先后有过三次婚姻。1985年,她与十堰市房县一名男子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合离婚;2004年认识矿工张某,后生下女儿小阳;2009年底,她带着小阳改嫁到新洲区李集街吴太村,与单身男喻某结婚。婚后,吴茂珍一直在家务农,喻某则长期在外打工,一年回家一二次,二人感情一般,但喻某对继女小阳很呵护。
吴茂珍供称,2011年上半年,她发现女儿小阳下身受伤,怀疑被人性侵了。她为了顾及面子,怕此事张扬出去影响不好,遂未报警。她对女儿伤情也未引起足够重视,仅为其搽点药水,致使女儿下身长期发炎、溃烂,之后引起大小便失禁。
吴茂珍见女儿经常弄脏衣物、床单、被子等物品,她每天要处理一大堆脏衣物等,心情烦躁。平时生气了,就找女儿出气,随手操起竹条、木棍、鞋子、铁刷子等物品,打女儿屁股、手心、腿脚、耳光等。她交待,女儿脑袋左侧、颈部左侧、前胸左右两侧、双腿上、背部和臀部上带条状的陈旧伤,都是她打的。
放弃治疗导致女儿死亡
今年7月的一天,吴茂珍因琐事发脾气,扯住女儿的头发,将其撞倒在墙上,致其头部受伤。7月23日中午,小阳饭后出现昏迷。吴茂珍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丈夫喻某,说女儿昏倒了。喻某要吴迅速送女儿到医院救治,但直到当晚8时左右,吴茂珍才将小阳送到新洲区人民医院,后转至湖北省新华医院救治,医生对小阳病情进行检查和诊断,结论为重型颅脑损伤。吴茂珍以治愈希望渺茫,无钱治疗为由放弃治疗,将女儿拖回家中,直至女儿于次日下午2时许死亡。警方接到医院报警后,于7月26日将吴茂珍刑拘。
经武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9岁女童小阳系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损伤形态和特征,符合长时间、反复多次遭受钝性物体打击所形成。
邻居证实母亲虐待女儿
案发后,警方还调查了吴茂珍的多名邻居。多名邻居证实,经常看见吴茂珍打骂小阳,用木棍打小阳屁股,用鞋底板打其耳光,强迫小阳自己打自己等。邻居证实,2013年2月的一天早上,看见小阳背着书包准备去上学,吴茂珍手持一根木棍打得小阳蹲在地上不能动弹,还强令小阳站起来;2013年3月的一天早上7点多钟,当时天气寒冷,吴见小阳又弄脏了衣物,竟将小阳全身衣物脱光,让其在室外站了近三个小时,后村民见小阳全身冻得青紫,经过扯劝吴才让女儿回家。
小阳所在学校的几名老师和同学也证实,2011年9月开学时,就发现小阳大小便失禁。小阳在校上学,她们发现其头上、脸上、耳朵上、手上等暴露部位经常有伤,尤其是放假回到学校后,旧伤未好又添新伤。为此,班主任老师找小阳谈心,小阳说是母亲打的,说其不弄早饭吃,就不给钱买学习用品,经常要她下地帮助干农活等。学校老师多次到小阳家家访,吴茂珍就抱怨小阳不讲卫生,弄脏衣物,还说小阳爱撒谎,但就是不说小阳受伤原因。
检方称虐待罪可判七年
昨日,办案检察官李劲松介绍,法医尸检发现被害人小阳骨瘦如柴,手部、臀部、背部全身伤痕累累,体无完肤,惨不忍睹。
李劲松说,吴茂珍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0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茂珍归案后并未深刻反省,她虽承认毒打亲生女,但却将女儿之死归咎于可能有其它原因,如女儿“自行摔伤”等。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经排查,均锁定系吴茂珍一人所为。
李劲松痛心地说,家人、邻居、学校、基层组织,不可能都没有发现被害人小阳长期受到虐待,小阳被虐待致死一案值得深思。他建议各级政府部门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民组织以及社会帮教组织,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发生在少年儿童身上的各种问题,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避免虐童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