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成定局 72家企业参与试点

2014年09月03日 21:15   来源:新民晚报    

  人社部解读薪酬制度改革 72家企业参与试点

  ■ 央企负责人薪酬将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 进一步规范福利性待遇,央企负责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统一薪酬体系

  ■ 央企负责人在下属公司可兼职不能兼薪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在内的72家央企的负责人正面临大幅降薪。“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昨天对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说。

  关键词:适用范围

  邱小平介绍,这一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按此标准,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约束的负责人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关键词:薪酬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2002年为9.85倍,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此次改革方案实施后,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将低于目前水平。

  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今后将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薪酬水平的具体方案为: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福利性待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目前,一些央企负责人在下属公司兼职。邱小平说,确实需要兼职可以,但兼职不能兼薪,不可以再领取收入。

  关键词:监督落实

  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评价。

  在监督方面,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纳入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 本报综合报道

  【相关链接】

  央企高管薪酬究竟有多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

  ■ 比同级别公务员多10余倍

  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酬水平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倍。

  ■ 比上市公司高管多2至3倍

  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至3倍。

  ■ 是城镇职工收入二三十倍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约为12万元,是同期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多倍。近年来,央企负责人年薪酬水平大约是同期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二三十倍。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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