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发布《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17日表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山东省本地城镇化特色突出,山东将进一步发挥县(市)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作用,促进县域本地城镇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宋军继介绍说,《规划》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对于近年来山东省城镇化工作取得的成效,宋军继表示,山东省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45%提升到2013年的53.75%,年均提高1.09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2.97%;该省90%的县市区通达高速公路,城镇人均住房、道路、公园绿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山东省本地城镇化特色突出。全省流动人口约1370万,85%在省内流动,48%在县内流动,县(市)城区成为全省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宋军继说。
对此,宋军继解释说,与广东、江苏、浙江等省的人口输入型城镇化和四川、河南等省的人口输出型城镇化不同,山东城镇化发展呈现出典型的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
“从省内人口流动情况看,山东全省1370万流动人口,85%在本省内流动(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48%在本县内流动。流动人口中配偶或子女的随迁比例为17%左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宋军继说,从省外流入人口看,山东省外流入人口为211万,远低于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城镇人口省外户籍占3.8%,低于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
对于未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和主要措施,宋军继表示,山东将突出“促进县域本地城镇化、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文化建设”三个特色,深化“人、地、钱、房和行政区划”五项改革。
宋军继说,下一步,山东省将通过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着力突破县城、加快发展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等措施,推进本地城镇化。
对于公众关心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宋军继表示,山东将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每年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居住证制度是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重要载体,也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山东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刘福宏表示,山东将继续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拓宽居住证的应用领域和使用范围,切实保障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权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