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低销”新规下月执行 餐企欲变相拒客应对新规

2014年10月21日 17:09   来源:羊城晚报    

  从下月1日起,餐饮业设“最低消费”将获最高3万元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餐饮业“最低消费”明确规定处罚措施。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20日采访发现,佛山餐饮业设“最低消费”现象仍然存在,众多餐企表示对《办法》“难以接受”,甚至有企业称将以拒绝客人的形式应对即将实施的《办法》。

  记者20日采访佛山十多家餐饮企业发现,大多数企业对包厢仍设“最低消费”。“我们的主要餐位就是包厢,不设最低消费的话成本太高了。”在岭南明主体育馆西门旁边的一家粤菜餐厅内,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季华五路一家经营早茶的餐馆老板同样告诉记者,该餐馆早茶包厢的最低消费包括338元和688元两种。

  在没有设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中,有企业对包厢仍有隐性的规定,比如5人以下的消费者想进入一个10人的包厢,必须消费一定金额。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大多数餐饮企业表示“难以接受”,有企业甚至在策划应对措施。季华五路一家中餐厅的吴姓店长称,《办法》实施之后,他将对餐馆内的包厢进行重新规划,比如对于某些特殊包厢,若顾客的消费金额没有达到心理预期的数额,餐馆将虚构“包厢停用”等理由拒绝接待客人。

  《办法》出台后,“最低消费”引发各方热议,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发现,大多市民对《办法》抱有信心,但也有市民担心该法规无法真正落实。

  “这个《办法》让我们有了一个投诉依据”,市民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办法》在实施的同时能够有一些细则出台,比如遭遇“最低消费”等现象时,哪些情况下直接向消委会投诉、何种情况下向工商局或者商务局反映等。“感觉可以投诉的部门越来越多,但是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谢先生担心,虽然有了法规条文,但如果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对商家依然没有震慑力。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罚。记者联系佛山市商务局,该局发改科回复称,佛山餐饮业“最低消费”由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消费者可以通过12345平台进行反映投诉。

  佛山市商务局接受采访称,目前该局尚未收到《办法》的正式文件,因此对类现象的具体执法程序及操作方法尚不清楚,但其称收到省厅的《办法》正式文后,除了遵照执行《办法》中的内容,佛山还将结合省厅根据实际提出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监管执法。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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